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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1. 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党建处原正处级调研员毕武江违规公务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毕武江在任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期间,指使下属以劳务费、办公费等名义虚列开支用于违规公务接待;利用出差之机,多次改变行程,前往西安、青岛、丽江等多地游玩,违规报销费用0.98万元;先后20余次使用公务用车前往石河子市办理私事,违规报销由此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0.68万元。此外,毕武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毕武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 阿瓦提县第一中学原党支部副书记、校长月尔古丽·达吾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古尔邦节、“三八”妇女节期间,月尔古丽·达吾提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6.13万元;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其宴请朋友支付餐费0.3万元。此外,月尔古丽·达吾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月尔古丽·达吾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 巴楚县公安局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车管所所长龚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春节、中秋期间,龚瑜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41万元;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消费共计0.51万元。此外,龚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龚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 沙湾县供排水公司经理孔祥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孔祥民将面积为58.22平方米的套间作为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40.22平方米;为规避监督检查,其在里、外间加摆4套办公桌椅和4名工作人员桌签,实际4人均不在此办公。孔祥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原社会服务管理局局长曾立明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曾立明使用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补贴,给其本人及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2.49万元。曾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和田市纳尔巴格街道新泉社区原主任肉孜尼沙·吾休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肉孜尼沙·吾休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饰品、手表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2.4万元。此外,肉孜尼沙·吾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肉孜尼沙·吾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乌鲁木齐路政(海事)管理局北郊超限检测站原站长李昀违规接受吃请、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李昀多次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共计2700元,用于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福利,本人领取300元购物卡;多次安排管理服务对象驾驶私家车接送其往返乌鲁木齐市区上下班。李昀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8.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韩加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2月25日,韩加丁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接送同事参加其组织的私人宴请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韩加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8起典型问题,既涉及党政机关,也涉及企事业单位,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有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有的绕道公款旅游等,而且这些问题多数发生或持续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深刻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主动担当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松劲、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切实转变过节风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坚持不懈,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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