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4号)《新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5号)《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用好援疆人才培养师资博士项目的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2〕1号)及《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招生选拔机制,吸引和选拔适应新时代创新型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二)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统筹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各学科评议组复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严格按照保密要求组织完成复试命题工作;
4.组织学科考核小组进行复试;
5.对考核结果复议接收监督投诉和舆情监控。
三、招生方式及要求
(一)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
(二)招生要求:
1.考生报考要求:面向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招生,通过考核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2.招生导师要求:须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拟录取申请-考核博士生占导师当年度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目录制定
根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原则,结合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五、考生资格审核
(一)初审:自治区儿童医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生简章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二)复审:学科评议组(含导师意见)进行复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百分制赋分,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申请资格。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招生计划的3倍推荐进入复试(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3倍的,将全部合格考生推荐进入复试)。
1. 学位、学历情况及赋分(30分)
硕士毕业证书赋13分,硕士学位证书赋17分。往届生以实际获得相应证书赋分,应届生赋30分。
2. 外语水平及赋分(15分)
(1)已获得国外学士或硕士学位的考生赋15分;
(2)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赋15分:
A.汉语言考生:CET-6≥425分;
B.民语言考生:CET-4≥425分;
C.PETS4或托福(TOEFL)或GRE成绩合格,或雅思(IELTS)≥5.5;
(3)同时满足以上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累计赋分;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不予赋分。
3. 近五年科研成果及赋分(25分)
(1)成果方面:按照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专著的级别、篇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技成果获奖的数量、排名;已授权发明专利和其他非科研奖励的排名及数量进行赋分;
(2)科研项目:按照在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项目(校级)项目中的排名进行赋分。
4. 导师评分(30分)
根据考生以导师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提交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等材料进行赋分。
(三)公示: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批准后在自治区儿童医院网站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并及时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复试相关事宜。
六、学科考核
(一)考核方式:
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待定。
(二)考核要求:
1.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复试考生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至少由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含招生导师,如本学科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教授补足),其中1人任组长,配备秘书1名负责考核过程记录等工作。考核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结束后报送考核结果等材料至研究生学院。
2.考核小组从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和科研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考核总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1)外语应用能力(100分)
(2)专业基础(100分)
(3)科研综合能力(100分):
①根据“考生资格审核”中近五年科研成果赋分
②考生做8-10分钟的博士期间科研计划PPT汇报
(三)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20%+专业基础考查×20%+科研综合能力考查×60%。
七、录取
(一)报考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予以录取,百分制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提交拟录取名单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无误,批准后方可公示。
八、信息公开公示
博士复试录取阶段,自治区儿童医院将通过本医(学)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及复试考核结果,学校将通过“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s://yjsxy.xjmu.edu.cn/)公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招生信息,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关于体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十、时间安排
(一)4月10日:学院上报招生专业目录;
(二)4月15日-24日: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复试试题命制,并保存在学院保密柜内,命制和保存均须全程录音录像;
(三)4月25日-30日:进行考生资格审核,上报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复试安排,公布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四)5月6日-10日:完成复试、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并报送拟录取名单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无误经批准后予以公示。
十一、监督保障
(一)自治区儿童医院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并在《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学院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选派纪检人员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二)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及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核减学院博士招生计划。
(三)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
2.复查体检不合格;
3.提供的原始材料不真实;
4.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硕士学位;
5.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录取资格不合格。
(四)科教科和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受理招生过程中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科教科电话:0991-3056238
纪检监察办公室:0991-3056121。
自治区儿童医院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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