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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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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采购中心现就绿植租赁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且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内容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询价要求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报价单,否则该报价将视为废标。项目控制价7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费、搬运费、维护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项目需求:

1.乙方依据甲方租赁要求,将有造型、美观的,生长茂盛的盆花租给甲方,为甲方营造一个高雅,富有生机的优雅环境。绿植种类需甲乙双方沟通确认(数量见绿植租赁清单表)。

2.租赁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主要内容:乙方在甲方提供场所摆放大盆、中盆、小盆花卉绿植,共计306盆,其中大盆绿植为直接摆放在地板上的花卉绿植,花盆底部到植物顶端的高度不低于120厘米;中盆由花盆底部到植物顶端的高度不低于100厘米。在摆放期间甲方根据需要增加盆花数量,按照中标单价最后进行结算。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绿植摆放完毕支付合同价款的50%,一年合同期满后支付剩余50%。

5.计价方式:投标按单盆报单价。绿植租赁费包含运输费、搬运费、维护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6.租赁期间,由乙方定期负责花卉的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养护、更换工作,以上工作间隔时间不大于7日。如在租赁期间,花卉发生枯萎、掉叶、变形影响美观,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换,保证花卉美观,如乙方拒绝调换,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绿植租金。

7.花卉租赁期间花卉产权归乙方所有,如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核查,确认后双方协商处理。

8.租赁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则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年租金费)25%的违约金。

、报价截止时间:即日起至 2024111919时止。

、报价方式:请供应商于2024111919时前将报价单及相关资质密封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采购中心(2号楼),逾期递交的报价单概不接收。

、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3056196

六、报价单模板


报价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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