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现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毕业生须为2024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三、相关待遇
(一)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劳动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
(二)根据学历层次确定税前工资标准:
1.本科学历工资为4000元(含个人社保)
2.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为4500元(含个人社保)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30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2.非2024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应聘条件,有志于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可于2月10日前加入QQ群:975321677。群里后续会通知提交报名支撑材料。
(二)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每位考生仅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考。
六、招聘流程
(一)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试工
试工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70%+试工×30%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将被拟录用。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将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家琦 0991-30562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2025年1月15日
地址: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393号
邮编:830000
电话:0991-3056500
传真:0991-3056678
邮箱:xjetyy@yeah.net
Copyright © 2025 新疆儿童医院 新ICP备2000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