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4号)《新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5号)《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用好援疆人才培养师资博士项目的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包含各小组成员和职责)
(一)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小组
(二)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为:
1.全面负责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方案;
2.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医院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及统筹;
3.组建学科(专业)复试命题组严格按照保密要求组织完成复试命题工作;
4.组建资格、材料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材料,组织各学科评议组赋分,确定并公示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5.组建学科(专业)复试导师组,指导实施招生工作;
6.接受政策咨询和受理投诉;负责舆情监控,化解舆情风险。
三、招生目录制定
根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原则,结合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四、考生资格审核
(一)初审:医院初审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招生简章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二)复审:学科评议组(含导师意见)复审,对符合招生简章基本申请条件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百分制赋分,成绩<60分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三)交叉互审:学校组织各招生医院交叉互审。医院根据互审结果,按照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招生计划的3倍推荐进入复试(报名人数达低于招生计划3倍的,将全部合格考生推荐进入复试)。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9日(周四)16:00;
地点:自治区儿童医院1号楼4楼2号会议室。
(二)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面试方式。
(三)复试内容
考核小组从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和科研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各100分,满分300分;考核总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1)外语应用能力(100分):“考生资格审核”中外语水平占50%,考核小组全部专家赋分占50%。
(2)专业基础(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各占50%,考核小组全部专家赋分。
(3)科研综合能力(100分):
①根据“考生资格审核”中近五年科研成果赋分占20%;[计算办法:资格审核赋分表中科研部分得分×0.8。(注意:科研成果赋分累计不超过25分)]
②考生做8-10分钟的博士期间科研计划PPT汇报占80%,其中考核小组专家赋分占30%,导师赋分占50%)。
(四)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20%+专业基础×20%+科研综合能力×60%。
六、工作进程
(一)5月28日:医院上报招生专业目录。
(二)6月1日-10日:考生网上报名;医院完成复试试题命制,并保存在医院保密柜内,命制和保存均须全程录音录像。
(三)6月11日-18日:医院进行考生资格审核,上报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安排,公布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四)6月19日-22日:医院完成复试、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并报送拟录取名单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无误经批准后予以公示。
七、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医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示入围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
八、纪检监督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申诉。受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申诉。
自治区儿童医院监督举报电话:
0991-3056238(科教科)
0991-3056121(纪检监察办公室)
自治区儿童医院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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