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采购中心现就行政办公彩钢板房临建拆除项目进行询价,邀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的供应商根据询价内容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询价要求的服务。预算金额:2100元。
一、投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投标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清单(加盖公章),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否则报价无效。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交装、调试、后续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二、基本情况
行政办公彩钢板房位于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3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院内,该建筑于2020年9月修建,为一层钢构彩板临建,建筑面积298.32平方米。
三、拆除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10天(以实际进场时间起算)
四、拆除工程要求
1. 甲方做好拆除前的断电、断水工作。
2. 乙方负责办理环卫清运手续,及时清运可燃物及建筑垃圾,做好降尘、降噪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进场至拆除完工验收期间,行政办公彩钢板房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及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进行房屋拆除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5. 拆除现场配备安全员,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按相关要求办理“动火证”。
6. 做好对行人及相邻建筑的保护措施,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7. 乙方配合甲方拆除归属院方的相关设备工作。
8. 要求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医院空调设备、监控器等资产归属医院,按医院要求拆除后放置指定地点。
9. 建筑平面图、钢结构图(见附件)
五、付款方式
拆除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六、报价截止时间:即日起至 2025年7月8日(星期二)19时止。
六、报价方式:请供应商于 2025年7月8日(星期二)19时前将报价单及相关资质密封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采购中心办公室(行政楼103室),逾期递交的报价单概不接收。
七、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3056196
八、报价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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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393号
邮编:830000
电话:0991-3056500
传真:0991-305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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