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通告》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补充通告》(以下简称《公告》)工作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试工、面试环节已结束,现将总成绩及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成绩及体检入闱名单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考核制岗位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试工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
非考核制岗位总成绩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笔试、面试比例计算,其中面试总成绩=试工成绩×60%+集中面试成绩×40%,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相关工作
(一)体检时间
1.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
体检时间:2025年8月15 日(星期五)上午9:30
体检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776号集合前往体检医院(请提前10分钟抵达)。
咨询电话:0991-6296603
2.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体检时间:2025年8月20(星期三)日上午9:30
体检地点:自治区职业病医院门诊楼5楼1号会议室集合前往体检地点(请提前10分钟抵达)。
联系电话:0991—7919783。
3.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院)
体检时间:2025年 8月25 日(星期一)上午10:00
体检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集合前往体检医院(请提前10分钟抵达)。
咨询电话:0991-4875387
4.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体检时间:2025年 8月25 日(星期一 )上午09:30。
体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西路159号门诊楼五楼组织人事科办公室集合前往体检医院(请提前10分钟抵达)。
咨询电话:0991-3782338、5269306
5.自治区儿童医院(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
体检时间:2025年8 月15 日(星期五 )上午10 :00
体检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城街70号集合前往体检医院(请提前10分钟抵达)。
咨询电话:0991-3056663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饮酒,不吃油腻食品及甜食,体检当日务必空腹(早上起床后不喝水、不吃饭),携带本人身份证。
4.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考察相关事项
(一)各招聘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1.考核制岗位试工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2.非考核制岗位笔试成绩、试工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
(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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