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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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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计划以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方案项目的成交商,项目编号:XJETYY-ZB2021-08,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报价的供应商在2021年531上午11:00向我院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附详细报价单)。

2、项目预算金额:78000元,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的供应商可就以下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向本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付款方式:水保方案编制完成,专家评审完成支付合同价款50%,验收合格取得水利部门相关批复支付合同价款50%。

二、供应商及所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

   3、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单位等级★(1星)),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单位等级★(1星));

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1、项目概况:该项目建筑总面积50554平方米,占地面积5460.29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下3层,地上16层,建筑高度70.2米。

2、相关要求:

1)按相关要求编制检测成果报告,上报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三色评价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报告电子版文档报送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的指定邮箱及相关部门。

2)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标准,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按水利局相关要求做好该项目水土保持法全过程工作。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提交“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将该文件打印出来后进行签字、盖章,于2021年5月3111:00携带至我院1号楼4楼2号会议室。

2、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作为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响应文件封皮和密封条上均应写明:

⑴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方案项目

⑵ 项目编号:XJETYY-ZB2021-08

⑷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⑸ 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⑹ 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

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七、联系方式

电话:0991-3056196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

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盖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招标办

2021年5月27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方案询价(二次)及投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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