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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于2014年4月15日被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被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将每年4月15日设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9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天下午,我院组织行政职能部门全体人员集中收看新疆卫视《今日聚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临床、医技科室在本科室内组织观看。4月18日,药剂科组织全体人员集体学习《国家安全法》,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同时今后工作中要将国家安全贯穿始终并且和新疆工作总目标结合起来。马克思曾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在新时代的今天,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国内外形势,意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增加忧患意识。国家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每个公民都肩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国家安全法》学习活动是一项全民性的教育活动。

《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全民义务、法律责任、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第2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规定了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3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规定了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4章国家安全制度,规定了十项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第5章国家安全保障,规定了法治、经费、物资、人才等一系列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第6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第7章附则,规定了《国家安全法》的施行日期。

“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学习国家安全法,树立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不容侵犯,保卫国家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药剂科 韩博超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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