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现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毕业生须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序号 | 团队负责人 | 所在科室 | 依托项目 | 拟招人数 | 专业方向 | 学历要求 | 岗位要求 | 年龄 |
1 | 郭红 | 内分泌遗传免疫科 |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1.具备扎实的流行病统计与数据分析能力,熟练使用SPSS/R/SAS等统计软件; 2.协助完成科研项目方案,配合项目实施; 3.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文档的管理; 4.完成领导交予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 30岁以下 |
2 | 宋宏程 | 儿科研究所 | 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
| 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1.具备扎实的流行病学设计与数据分析能力,熟练使用SPSS/R/SAS等统计软件; 2.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能保证稳定在岗工作,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得中途离职。 | 35岁以下 |
三、相关待遇
(一)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劳动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
(二)根据学历层次确定税前工资标准:
1.本科学历工资为4000元(含个人社保)
2.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为4500元(含个人社保)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硕士、博士的人员;
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3.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应聘条件者,请于2026年8月17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项目组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科研助理-姓名-毕业院校”):
项目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报名邮箱 | QQ群号 |
郭红项目组 | 刘老师 | 0991-3056573 | 1332070354@qq.com | 1083210848 |
宋宏程项目组 | 赵老师 | 0991-3056811 | xjetyyeys@163.com | 878751605 |
(二)报名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科及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翔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每位考生仅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考。
六、招聘流程
(一)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项目组在QQ群内另行通知。
(二)试工
试工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试工具体安排由各项目组在QQ群内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70%+试工×30%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为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官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七、监督电话
自治区儿童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991-3056123
自治区儿童医院科教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1-30562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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