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相关会议精神,切实选拔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生源,结合医院实际,在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1名
副组长:3名
成 员:8名
职 责:
1.组长:全面负责落实医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3.成 员:负责组建复试命题专家组,严格按照命题要求和时间要求完成命题工作;负责组建复试监督工作组,组织实施各学科现场复试工作并进行全程监督;负责组建技术保障工作组,全面负责复试考场网络技术保障;负责组建舆情监控工作组,加强舆情监控,规避舆论风险;复试前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格材料;复试中协助组长、考官做好复试工作。
(二)成立各专业(领域)复试导师组
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儿科、儿外科2个复试导师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组长,组员随机分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实施复试考核。各复试导师组不少于5人(含组长),成员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当年无近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另有外语水平测试人员1人(可由组内导师兼任),每个复试导师组配备秘书1名,助理1名。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根据教育部《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差额复试比例等,确定《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遵循报考我院同一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各个学科专业根据招生人数及生源情况按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最后一位若出现并列(总分),并列考生均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后,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缺额再进行调剂。复试人数按照进位取整原则计算,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自治区儿童医院复试前对复试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原件的扫描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未进行资格审查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复试。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2.《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初试准考证;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版PDF)、学生证;历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版PDF)、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仅限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需已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或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
6.大学期间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可登录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要求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保缴费清单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9.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的证明材料;
对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复试考生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是否具有加分资格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系统”中下载且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为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并计入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加分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10.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需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
11.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时再次审核报考、录取资格,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29日;
调剂复试时间:4月26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自治区儿童医院通知为准。
2.一志愿复试地点:自治区儿童医院1号楼4楼2号会议室。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1道题,考核时长2-3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道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重点考核本科阶段须掌握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防治原则等,思考及考核时长6-7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1道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重点考核本科阶段须掌握的基本实践操作技能,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6)加试(2门,各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应适当延长考生考核时间,或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加试。
自治区儿童医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五)复试管理
1.加强考生身份核验: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在复试前严格审查核验考生身份,严防出现“替考”等作弊情况。加强考生特别是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初试加分政策等相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2.加强复试导师组、命题组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规范行为,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工作中的作用,明确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加强复试过程管理:根据“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进一步强化复试过程管理,学校复试监督工作组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公平公正。
4.加强各环节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好人员、场地、设备等,做实、做细后勤、医疗保障等考生服务工作,确保复试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
5.做好考生诚信教育宣传:复试前,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归口管理,自治区儿童医院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具体遴选。
(二)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以及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调剂。
(三)根据复试录取情况,确定接收调剂的专业、计划余额信息以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调剂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https://yz.chsi.com.cn/)发布调剂相关信息。
(四)所有参与调剂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五)调剂考生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分数后低于60分为不及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任何一门低于60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符合学校录取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2.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3.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阶段按同一报考学院同一学位类型和同一学科专业进行排序录取。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检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4.若拟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总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高者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排名,分批次录取。
5.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根据招生政策,于复试开始前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后上报复试成绩至研究生学院并公示。
(二)申诉与举报
对于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自治区儿童医院监督举报电话:
0991-3056238(科教科)
0991-3056121(纪检监察办公室)
自治区儿童医院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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