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现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毕业生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三、相关待遇
(一)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劳动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
(二)根据学历层次确定税前工资标准:
1.本科学历工资为4000元/月(含个人社保)
2.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为4500元/月(含个人社保)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30岁及以下指1994年6月(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9年6月(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硕士、博士的人员;
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3.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流程
(一)投递简历。应聘者请于2024年7月7日(含)之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投递至至邮箱(kjk6239@163.com),邮件及简历标题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并加入QQ群:600515579。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面试考察环节,未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三)面试考察。综合应聘者简历及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面试考察表现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将公示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991-30562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2024年6月12日
地址: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393号
邮编:830000
电话:0991-3056500
传真:0991-305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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