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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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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1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始建于1984年,是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是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新疆医科大学自治区儿童医院临床医学院、自治区第七人民医院、自治区儿科研究所、国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医院有国家重点专科1个(小儿外科)、自治区重点专科5个(儿科、临床护理、小儿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医院是自治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新生儿医师培训基地、自治区儿童保健人员培训基地、自治区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儿科呼吸内镜医师培训合作单位。医院是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第49家理事成员医院,新疆儿科疑难危重症专科联盟主体单位、新疆新生儿专科联盟主体单位。自治区小儿外科质控中心、新疆医学会小儿外科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二、人才引进岗位

高层次人才引进,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引进岗位所公布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符合引进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30日(含)以后出生;

(九)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十)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人才引进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试工与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程序主要有:发布人才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试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网站(http://xj-etyy.com)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公布人才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及人才引进程序。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医院人力资源部(行政楼二楼207室)进行现场报名,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专业参照目录(附件2、附件3);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规培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表》(附件4)原件;

(5)《考察表》(附件5)原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或现住址(学校)所在社区审核,并加盖公章;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三)考核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医院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环节分为:试工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试工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试工

应聘人员在意向科室进行试工,试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考核贯穿试工全过程(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日常行为),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

总成绩=试工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岗位人才引进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入闱体检人员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要求

体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组织实施部门须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体检人员按照医院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考察

1.医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审定。

(六)公示

通过医院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人才引进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医院网站进行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91-3056663

纪检监督电话:0991-3056123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研究生专业目录(2018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表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

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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